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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提供坚实后盾

来源: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作者:标益标准化 | 发布时间: 208天前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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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种类较多,包括婴儿纸尿裤、湿巾、纸巾、卫生纸、书写纸、手工纸、贴纸、书本、读物等。该类产品为直接接触皮肤或长期使用的日常必需消费品,由于婴幼儿及儿童的各个器官都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对外界危害的识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更容易受到外界侵害。我国现行的《湿巾》《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等国家标准适用对象是所有人群,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印发的《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中提到,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婴儿呵护用品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从而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制品,研制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制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既保障了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安全,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工作纪实



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的分类、要求、标识,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供6岁(及)以下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纸品,主要包括婴儿纸尿裤(片、垫)、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巾、卫生纸、湿巾、文化用纸、纸板、纸质书本和读物等产品。具体要求包括重金属、可迁移元素、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防腐剂、邻苯二甲酸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引导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企业提高对产品安全性的重视程度,加大技术投入,利用原材料优化、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等有效措施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纸及纸制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安全标准的空白。

标准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确定产品安全指标。该标准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本着科学、全面、严格限定产品中有害物质,保障产品安全的原则,对每类产品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使用情景等多维度进行研究,分析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子,并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对比分析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2008年)、欧盟《关于厨用纸巾和餐巾纸的政策综述》、欧盟生活用纸生态标签、韩国《自律安全确认安全基准 附属书41 纸尿裤》和《自律安全确认安全基准 附属书49 湿巾》等相关要求,以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等国内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并结合社会舆情情况,最终确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的安全指标框架。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该标准规定了重金属(铅、砷、镉、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甲醇、苯、甲苯、二甲苯、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该标准规定了甲醛、丙烯酰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铅、砷、锑等8种可迁移元素以及苯、甲苯、乙苯等16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标准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大量验证试验,严格限定各类产品的安全要求。为了了解我国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起草小组分别对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巾、卫生纸、纸尿裤、湿巾、手工纸、图画纸、书写本、读物等样品均进行了大量试验验证,从而对我国市面上的产品有了一个整体认识,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对比分析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国外法规要求,最终确定了各类产品的安全指标要求限量值。总体来看,该标准大部分安全指标要求与国外相同,个别指标严于国外要求。通过对安全指标的严格限定,大大降低了产品使用安全风险,提升了产品的安全性。


·经验启示·

该标准为《婴幼儿及儿童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关系到婴幼儿及儿童特殊群体的健康安全,标准起草过程中始终本着“保障产品安全,筑牢安全底线”的原则,确保内容齐全、安全技术指标规定科学合理。起草小组开展了全面调研、听取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大量试验验证,确保指标值的设定依据充分。另外,针对行业关注的技术指标,也不定期召开研讨会议,面对面商讨解决存在的分歧。

由于《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和负担,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该标准规定了标准实施的缓冲期,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准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另外,考虑到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特别是纸质书本和读物等)一般无保质期,产品消化周期可能会更长,因此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印刷的婴幼儿及儿童用纸质书本、读物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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