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的通知》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现下达“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等8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见附件)。请各有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管理、考核验收、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医保局反馈。
联系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 朱沛东
联系电话:010-82261022,89061378
传真:
010-82260677
邮箱:dongyan@samr.gov.cn
附件
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医疗保障领域)项目表
序号
省区市
试点名称
试点承担单位
1
辽宁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
江苏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3
江苏常州溧阳市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
江苏省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4
江苏淮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
江苏省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5
浙江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6
山东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7
河南
河南洛阳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
河南省洛阳市医疗保障中心
8
甘肃
甘肃张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
甘肃省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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